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归责的基本原则包括: 1. 责任法定原则 这个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要贯彻责任法定原则,首先,要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构归责。第二,要反对责任擅断。第三,要反对有害追溯。第四,责任法定一般允许人民法院运用判例和司法解释等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准确认定和归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 公正原则 公正包括分配的公正与矫正的公正,实质公正和形式公正。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首先,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即要求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轻重要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以及对他人的损害相适应。第三,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地区别对待。第四,公正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非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差别对待都是不公正的。 3. 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这是实现惩罚违法,挽回损失,威慑预防违法的功能所必需的。 4. 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在设定及归结法律责任时考虑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期真正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值得一提的是,通过追究法律责任来实现法律责任的教育和预防功能也是合理性原则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