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运输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运输毒品的;等。
您好!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①鸦片1000克;②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可卡因50克;③吗啡100克;④氯胺酮或美沙酮1千克;⑤三唑仑50千克;⑥咖啡因200千克或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①鸦片200克;②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可卡因10克;③吗啡20克;④氯胺酮或美沙酮200克;⑤三唑仑10千克;⑥咖啡因50千克或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七年有期徒刑。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①鸦片140克;②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可卡因7克;③吗啡14克;④氯胺酮或美沙酮140克;⑤三唑仑7千克;⑥咖啡因28千克或其它相当数量毒品;⑦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⑧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⑨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等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量刑起点为三年有期徒刑。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①鸦片60克以下;②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可卡因3克以下;③吗啡6克以下;④氯胺酮或美沙酮60克以下;⑤三唑仑3千克以下;⑥咖啡因12千克以下或其它少量毒品,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每增加0.4166克增加一个月刑期;7克以上不满10克的,每增加0.0625克增加一个月刑期;3克以上不满7克的,每增加0.、1666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2)吗啡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每增加0.8333克增加一个月刑期;14克以上不满20克的,每增加0.125克增加一个月刑期;6克以上不满14克的,每增加0.3333克增加一个刑期。
(3)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每增加8.33克增加一个月刑期;140克以上不满200克的,每增加1.25克增加一个月刑期;60克以上不满140克的,每增加3.33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4)三唑仑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每增加416.66克增加一个月刑期;7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的,每增加62.5克增加一个月刑期;3千克以上不满7千克的,每增加166.66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5)咖啡因50千克以上不满200千克的,每增加1562.5克增加一个月刑期;28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每增加458.33克增加一个月刑期;12千克以上不满28千克的,每增加666.67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毒品再犯;
(2)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4、3次以上犯罪的,4至19次,增加基准刑的5%;20至49次,增加基准刑的10%;50次以上增加基准刑的15%。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取保候审;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或缓刑,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 私、贩 卖、运 输、制 造 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 私、贩 卖、运 输、制 造 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 私、贩 卖、运 输、制 造 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的;
(二)走 私、贩 卖、运 输、制 造 毒 品 集 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 装 掩 护走 私、贩 卖、运 输、制 造 毒 品的;
(四)以暴 力 抗 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 毒活动的。
走 私、贩 卖、运 输、制 造 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 私、贩 卖、运 输、制 造 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 私、贩 卖、运 输、制 造 毒 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 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 私、贩 卖、运 输、制 造 毒 品,未经处理的,毒 品数量累计计算。
认定: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
量刑:
《纪要》规定,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分别以盗窃、抢劫、抢夺罪定罪处罚,但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的轻重予以定罪量刑。并删除了《南宁会议纪要》中的“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认定抢劫犯罪的数额,即是抢劫毒品的实际数额”的规定。《南宁会议纪要》这一内容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8项“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的规定。
运输毒品罪是毒品犯罪的一种,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会判处死刑。我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各司法机关在处理涉毒案件时都会非常慎重,适用取保候审、缓刑时,审查会非常严格。涉嫌毒品犯罪,我们建议您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只有经验丰富的律师,才能给您帮助。
途中从嫌疑人身上查获毒品,根据数量多少来定罪量刑,50克以上死刑,如果有证人证明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携带则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