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
履行保修义务
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
维修等
措施
重新界定使用期
如果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超出保修期后,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请求可以进行有偿维修。具体义务应以商定为准。
法律规定超过房屋的保修期施工单位确实按图施工的,你看看设计有没有问题。问问专业的看你房子当时有没有设计漏洞或者存在施工偷工减料。
如果都没有那施工单位没有责任,人家也不需要赔偿你什么。
施工单位都是负责维修但是费用是根据情况,没有他的责任他不需要付钱。是有其他责任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