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社会学(sociology of family)
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借鉴文化人类学、社会心理学等多种学科的研究成果,研究婚姻家庭变化规律的一门学科。
产生与发展
古代文献中有不少关于婚姻家庭的论述。罗马历史学家塔西特斯在其著作中谈论过野蛮人的家庭。雅典人的演说和荷马的史诗也对家庭作过描绘。中国先秦时期的《诗经》中有不少关于家庭的描述。但是,把家庭作为一门学科来研究是在19世纪以后。19世纪初,随着工业化、都市化的加速,家庭的功能、结构和观念发生了变化,引起了所谓“家庭危机”,导致人们进一步探讨家庭消费、家庭管理、创建家政学。19世纪40年代有关家政学的著作开始在美国问世,阐述了有关家庭预算、子女教育方面的知识。随后,美国在学校中开设家政学课程,成立家政学会。
19世纪中叶,社会学学科形成,促进了对家庭研究的学科化。家庭社会学很快就成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一般认为,法国早期社会学家F.勒普累和德国社会学家W.H.里尔是家庭社会学的奠基人。勒普累在A.孔德的影响下,对欧洲矿工及其他工人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发表了《欧洲工人》(1855)和《家庭组织》(1875)两部著作。他对家庭的经济生活作了剖析,所采用的访问法、问卷法,以及家庭经济分析技术等,至今仍应用于家庭研究和整个社会学研究之中。里尔于1855年出版《家庭》一书。他通过观察和询问,指出家庭出现了危机,主张改革家庭,重建家庭。
家庭社会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①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初期,偏重于家庭演化理论的研究。1858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一书问世,启发家庭社会学者探讨家庭的起源和演化。1861年,瑞士法理学家和人类学家J.J.巴霍芬出版了《母权论》;1865年,英国律师和人种学家J.F.麦克伦南发表了《原始婚姻》;1870年美国人类学家L.H.摩尔根出版了《古代社会》。这些著作论述了母系社会与父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婚姻与家庭形态的历史演变,指出家庭作为一个能动的因素,经历了由群婚、对偶婚、专偶婚到一夫一妻制等几个阶段。K.马克思在1880~1881年间对《古代社会》一书作了详细摘要,并写了批语。1884年F.恩格斯根据摩尔根这部书中的某些结论和实际材料,以及马克思的批语,写成了《家庭、私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把家庭制度与社会制度统一起来考虑,阐明了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中家庭关系发展的特点,并对家庭的未来作了预测。此外,对家庭问题还提出过许多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一夫一妻制就是人类最古老的家庭形式,无所谓群婚存在;有人认为在父权之前有个母权是不真实的,父权才是原初的。 ②20世纪初至50年代,从注重家庭历史的研究转向对家庭现状的研究。20世纪初,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流动加速,人际交往频繁,妇女就业率上升,离婚率增高,出生率下降,于是社会学界着重探讨家庭结构、家庭规模、家庭危机等问题。这一阶段的代表人物有西方现代家庭社会学的开创者E.W.伯吉、T.帕森斯、G.P.默多克等人。1926年伯吉斯首先提出:“家庭是相互作用的人格统一体”。帕森斯认为,家庭的结构和功能对社会结构有重要影响,并指出工业化对家庭结构所产生的影响。默多克通过对家庭的抽样调查,首次提出了核心家庭的概念。从研究方法看,这一阶段家庭社会学的特点,一是注重微观的经验研究,二是引进了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③20世纪50年代以后,家庭社会学的研究从微观转向宏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国的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变化。反映在家庭问题上是家庭结构趋于多样化,家庭功能有的在强化、有的在淡化。这些变化不仅引起社会学,也引起哲学、史学、经济学等各界学者的注意,推动家庭社会学向应用科学的方向发展。美国第39届总统J.卡特为解决家庭中出现的诸如虐待、自杀、非婚生子等问题,曾组织力量进行讨论。苏联在恢复社会学研究以后,家庭社会学也日趋活跃,各界学者就离婚问题、家庭解体问题、闲暇时间问题、犯罪问题分别发表了许多见解。研究方法上的多学科、多层次,研究内容上的面向未来,是这一时期家庭社会学研究的显著特点。
研究的内容
有的学者认为家庭社会学研究家庭的各个方面;有的学者认为研究有关家庭的所有侧面是家庭学的任务,家庭社会学应侧重于家庭的社会方面;还有不少学者把家庭社会学视作社会学关于小群体研究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对于家庭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内容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家庭制度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家庭制度既是人类文化的积淀,又能传递人类文化。通过对家庭制度的研究,为人们提供家庭行为模式和社会行为模式,从而促进社会控制的实现。
家庭结构 构成家庭的要素很多,不同要素的不同组合,形成家庭的不同结构和不同类型。家庭社会学研究各种家庭类型的产生、变化和特点,从而促使人们自觉地把握各种家庭类型的优劣和兴衰。 家庭功能 家庭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并且是不断变化的。家庭功能决定家庭结构,家庭结构影响着家庭功能。家庭社会学研究家庭各种功能的消长及其原因,推动家庭的健康发展。
家庭关系
家庭是最富有感情色彩的社会初级群体,是人与社会关系的桥梁。家庭成员间的交往构成家庭关系。家庭社会学注重研究面对面沟通、交往的家庭关系,研究制约家庭关系的各种因素,寻找协调家庭关系的最佳模式。
家庭角色
主要是指家庭成员在承担家庭义务和享有家中权利方面所表现出的一定行为模式。家庭社会学研究家庭角色的变化以及影响这种变化的环境因素和心理因素。
家庭管理
家庭的建设涉及衣、食、住、行,包含家务劳动、娱乐休息、安全等各方面,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作为家庭社会学前身的家政学曾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现代的家庭社会学包容了这一内容,为人们提供管理家庭的技巧和艺术。
家庭观念
家庭的存在产生家庭观念,家庭观念是家庭变化的先导。家庭观念包括婚姻观、道德观以及法律观念。20世纪中叶以后,各种观念的变化加快,东西文化冲突,对家庭观念的探讨愈来愈成为家庭社会学的重要方面。
家庭的演化
家庭是历史的产物。在家庭社会学研究的第一阶段侧重于研究家庭的起源和演化。当代家庭社会学注重于对家庭未来的研究,着力探索未来家庭的模式。
主要理论流派
在家庭社会学的研究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大多是因为研究的角度不同造成的。有从社会整体角度研究家庭的,有从系统综合性的角度研究家庭的,还有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研究家庭的,等等。这些从不同角度的研究,并未在体系上形成有重大分歧的学说或学派。家庭社会学的不同学说,较多的情况是触及到它的理论研究,在家庭理论上出现分歧。
制度论
从控制个人行为的社会规范来研究家庭,分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两种。宏观研究是探讨家庭制度在不同社会中的特征及其变化趋势,微观研究是剖析家庭成员间的行为规范的变动。
结构功能主义
家庭社会学中影响较大的流派。它从家庭和社会的相互影响中研究家庭。认为家庭是具有稳定性的社会组织,个人服从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前提。
冲突论
注重从冲突角度研究家庭。认为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冲突是自然的,与其强调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秩序、平衡、一致或功能主义系统的存在和平衡,不如把注意力集中在冲突的规律和调解上。
符号互动论
一种受社会心理学影响较深的微观分析理论。认为家庭与社会、家庭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象征性的行为来沟通的;强调个人对家庭的顺应,强调家庭内部的协调;认为夫妻之间的行为决定整个家庭的命运。
社会交换论
认为家庭关系或家庭行为是一种彼此交换的关系。当一方表现出一种行为时,另一方则以相应行为作为互换。掌握这种互换的度是协调家庭关系的关键。
发展论
认为家庭有其自身的产生、发展和自然结束的运动过程,这就是家庭生命周期。家庭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上有不同的内容和任务。
家庭社会学在中国
辛亥革命时,秋瑾等提出过“家庭革命”的口号。1919年五四运动前后,家庭社会学开始进入中国高等学校的课堂。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瞿秋白、鲁迅、向警予等都曾就家庭理论问题发表过文章,抨击封建家庭观念。在30年代,社会学家孙本文、李景汉、言心哲、潘光旦等对家庭社会学的研究都作出过贡献。40年代,费孝通出版了《生育制度》,代表了当时中国家庭社会学研究的水平。1930~1948年,中国社会学界共举行过 9届社会学大会,每届议题都讨论到家庭问题。1932年在北京举行的第 2届社会学大会,则以婚姻家庭理论为中心。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以后,探讨家庭理论的文章激增。随着社会学在中国的重建,家庭社会学的研究与教学也在中国逐步恢复。1981年10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在北京成立。1983年出版了中国重建社会学后的第一本家庭社会学专集。从此,有关家庭问题的报刊、书籍猛增。1981年以后,对城乡家庭的调查在许多省市展开。1982年中国社会学工作者对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成都等5大城市的 4000余户家庭进行调查、研究。这项研究被列为“六·五”期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重点项目,其研究成果获得学术界及有关实际工作部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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