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放弃孩子监护权,并不表示其放弃了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应为离婚而消除.
也就是说,其实,你仍享有作为家长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当然,因为你不直接和孩子生活在一起,你对孩子的监护,如日常管理,事实上是不可能实现的,一些教育孩子的方式,你可以和对方协商,沟通,沟通比什么都重要.
如果对方的一些做法已经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所以,你所享有的绝不仅仅是探视权.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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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享有探视权,同时也有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