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明朝兵备提刑按察司副使是什么官职,几品官

2024-04-09 21: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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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就是通常说的兵备道

提刑按察使司副使是其官衔,正四品,代表品秩编制;兵备即整饬兵备,实质是差遣,无品级,代表工作内容。合起来就是以按察副使身份整饬某处兵备的官员。

明朝地方政府由布政司参政、参议,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诸道,有的专责省内某一项事务,比如督粮道、提学道、水利道、驿传道等;有的则作为布政司和按察司的派出机构,分驻省内各地,领导和协调辖区内的相关事务,比如分守道、分巡道;有的虽挂司道官衔,但主要打理某地军务,这就是兵备道。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分守、分巡兼管兵备者。

回答2:

明朝布政司分守参议为从四品,职责是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分管几个地级市粮储等专项事务的专员(副厅级)。提刑按察副使为正四品,职责是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纪委分管几个地级市兵备等专项事务的副书记(正厅级)。

回答3:

提刑按察司是元朝(至元二十八年后改肃政廉访司)、明朝(改称提刑按察使司)、清朝(改称按察使司)三代设立在省一级的司法部门,主管一省的刑名、诉讼事务。同时也是监察机关-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
主管为提刑按察使或称为按察使。简称臬台、臬司。
提刑按察使在明代与承宣布政使并为一省最高长官,入清,则与布政使并为巡抚所制,虽名为同僚,实乃属官。
明代地方上分为省、府、县、里四级。其中,只有省一级才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构--提刑按察使司,其长官提刑按察使掌管全省的刑名案件,其审理权限仅仅限于徒刑以下(包括徒刑)的案件,徒刑以上的案件必须报到刑部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