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情况我认为有点向"小产权房",如果新增加的住户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本村)应该先补土地批复,例如村民联建楼房等,在到建设局办里开工手续。竣工后,手续齐全。可以办证的。拆迁条例要修改了坚持就是胜利,从现行的土地法、房地产法看你的情况应该依法查处的。村里能不能收钱,要看土地性质,国有土地不能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款应该给村集体,地上附着物款给附着物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