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单元共用电表费用分摊到实际入住的各户就是了!但是有些公共耗能费用没法分摊。只有公共照明可以分摊或者单独收取也可以。例如二次加压水泵的费用摊在物业费里开单子的时候加进去例如1元物业费+二次水加压电费0.3+公共耗能0.5=1.8元.这么列就可以。
根据入住比例:已入住的要缴纳,未入住的可以协调开发商予以补贴
物业实施公共能耗分摊的依据就是《物业管理条列》。(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列》修订)
物业管理条列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的义务包括(第二项)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六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根据公区能耗使用给大家由大家分摊的情况,最终在物业服务合同或相关协议上体现。最终还可参考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