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版权,指的是歌曲的著作权,而不是演出权。
A、B为歌手,所以唱歌等于行使演出权,除非是A创作了该曲该歌词,又或者原作者已约定该曲该歌词转为A所做,或著作权已转让给A。否则B演唱该歌曲对A歌手不造成侵权。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翻唱他人的歌曲是合法的:(1)合理使用(详见《著作权法》第22条),具体到翻唱歌曲的规定是:(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2)符合《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的录音制作者法定许可要件,但需要支付报酬;(3)取得著作权人或音著协的许可。
去年春晚旭日阳刚唱汪峰的《春天里》,就闹出过纠纷,旭日阳刚明显是侵犯了汪峰著作权。当然,现在正在进行的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拟对此作出改变,以后就很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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