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布的法医鉴定机构和名单中为何没有公安局的

2024-11-18 12: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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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要看清楚:司法部公布的是“司法鉴定机构”,而不是“法医鉴定机构”。
法医是公安机关设置的专为侦破刑事案件的机构,与社会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完全不同。

回答2: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就明确了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也就是说公安局的法医鉴定仅限于侦破案件,不能面向社会接受委托进行鉴定。
所以公安机关是没有鉴定资格的,其出具的法医鉴定书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回答3:

法医鉴定机构不是公安局设立的……司法部公布的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不从属于公检法的任何一家单位。

公安局内部的法医鉴定与司法部公布的鉴定机构不是同一回事。比如一个案件中,有人死亡。当当事人如果对公安局法医出具的鉴定结果不同意时,可以要求另外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司法部公布的法医鉴定机构是对外的,以接受委托的形式进行鉴定,其工作程序需要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是被动的,两次鉴定后的结果是最终的。
而公安局内部的法医鉴定不对外,只有在发生伤害或死亡案件等需要进行鉴定时才启动程序,不以其他人的意志为转移,其鉴定结果也不是最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