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填报方法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月(季)度和年度汇算清激时申报纳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额。
三、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分别填报本表。
其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申报表录入项目说明:
(一)所属行业按工业、商品流通企业、远输业、施工房地产开发业、旅游饮食服务业、邮电通讯业、电影新闻出版业、农业、其他行业填列。
(二)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选择需录入的数据项:
1、按查账征收时:录入除系统自动计算外的其它所有数据项。
2、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时:应区分填写项目是按‘销售收入’或是‘成本费用’的
核算方式,分别选择企业相关的核算项目录入申报表。
(1)填写项目选择“销售收入”时,只需填写与收入有关的项目;
(2)填写项目选择“成本费用”时,只需填写与成本费用有关的项目。
3、按预征率征收时: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录入有关的数据项。
(三)表中第7栏“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企业超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来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中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成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四)表中第19栏“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将其扣除的
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五)表中第29栏“应税收益项目”,是指企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可以用负号表示。
(六)表中第33栏“弥补亏损”,是指企业根据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
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七)表中第34栏“国库券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免于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
国库券而取得的利息。
(八)表中第39栏“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
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五、表内主要逻辑关系和计算方法:
(一)系统根据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的分摊比例算出本投资者的经营所
得:
1、按“查账征收”或“预征率征收”时,按会计核算方式计算;
2、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1)选择按“销售收入”核算时:本投资者经营所得=收入总额×分摊比率×应税所得率
(2)选择按“成本费用”核算时:该投资者经营所得=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
率)×应税所得率×分摊比率;
(二)表中第7栏“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企业超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的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中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三)应纳税所得额=本投资者经营所得+本投资者工资-本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从所
有其它企业获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四)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从累进税率表中取出适用税率;
(五)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扣除数)×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
所得/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与从所其它企业获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之和;
(六)期未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缴入库所得税额+期初未缴所得税额-实际已缴纳所
得税额;
(七)开票税金=应征税金-抵缴数-减免数-缓缴数。
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填70元,但期末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你得和你的税官商量,一般情况下是不退的。如果不退的话,这一行填0,相应地你前面的本年应交所得税也不能填成0,而要改成70元了。
《个人所得税》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既然是“所得税”,有所得才交税,没所得就不需要交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月度中可能有利润,但累计为亏损,按税法中 “按年计算”的要求,累计数没利润,也就没有所得,所经不用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