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国家公务人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伤害罪处理,还有一种是防害公务罪
咱们一条一条来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第二种防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符合以下四种情形的,应以妨害公务罪定罪: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量刑时要综合考虑妨害的行为是否恶劣、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认罪态度等来最终确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你这应该属于故意伤害的情况,要看对方伤情鉴定结论,如果是轻伤可以调解,调解后公安机关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任,无法调解,但可以投案自首,这样可以从轻处罚。如果能主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会轻一些。
应该不能私了了,只有在轻伤的情况下才有私了可能性,您侄子在办公场所伤害公务员,情节恶劣,应该要被判刑了。有可能被判8到10年那么久的。现在应该先找到您的侄子自首,尽力让对方谅解,主动承担医药费等赔偿,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如果再继续逃跑,只会加重犯罪量刑的情节的
刑事责任的追究不能私了,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即坐牢
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私了,具体赔偿数额要看实际治疗情况
如果赔偿后,得到受害人谅解,或者有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不是伤者单位要追究你侄儿的行使或民事责任,而是国家要追究
民事责任是伤者要追究
建议当地请律师
我觉得一定是要判刑了,八至十年确实是差不多,因为情节已经很恶劣了,而且给对方造成的伤害也一定构得上轻伤以上了。伤者的单位是无权私了的,因为伤的是个人,而单位无权对人身的伤害做出不追究的决定。另外,就算是赔偿的钱特别多,对方满意了,给法院写了谅解书,但是也只能是减轻判刑年头的一个证据而已,并不能取消这个罪名,就算是能判到缓刑,这个罪名也是要背负着的,并且是一生的黑点儿,再也抹不去。
如果不赶快回来自首,要是被抓到的肯定判刑要重。不管是伤的是公务员还是普通人,伤人都是一种违法的事情,建议赶快劝他回来自首。还有,这脾气也太坏了,难怪要闹到离婚啊,以后要劝劝他改改脾气了,不然肯定总是要吃暴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