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实就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的合并实施。目前,很多省份这两项是分开实施的,但是根据国家的规划,以后都要合并实施。
具体文件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
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社会保险基础篇,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