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深圳公务员改革后,公务员分为三类: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统称为执法员,设7个职级,从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二级执法员、三级执法员、四级执法员、五级执法员、六级执法员、七级执法员。
另外,根据需要,有些职位有助理执法员,比七级执法员低一级。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执法职权,
科员是行政级别,一般新入职的公务员都是科员,普通管理职位是和行政执法职位相对应而言的,是公务员的职位工作性质,普通管理职位是和行政执法职位的新入职人员都是科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职务。
在公务员制度与参照管理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为九至十四级。
科员其实就是一般工作人员,非领导干部,分为四种: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普通管理科员更像想内勤,执法科员更像是外勤。
一、街道办有行政执法权力。
相关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5、《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六条
6、《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7、《信访条例》第四条
8、其他地方法规
二、街道办的权利和义务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街道办事处工作以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为重点,开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安定团结、环境整洁、秩序优良、方便生活的文明社区。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做好培植税源工作,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承担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道路日常养护等城市建设和管理职能,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稳定;
4、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评议的行政管理职能。
执法与科员不具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