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案件同时向两个法院起诉,并且都已出判决,那么如何处理这种冲突?

2024-10-22 16: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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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同一案件,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两个法院都已立案,那么后立案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如果一个法院已立案,而另一个法院尚未立案,那么尚未立案的法院在发现该案件已被其他法院立案的事实后应不得立案。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也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

回答2:

你首先要分清楚同一案件可能存在不同的诉讼请求,也可能原告将两个诉讼请求分别向两个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这样没有问题。如果原告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同一诉讼请求向两个不同的法院起诉,总有一份判决因错误会被撤销(当然也不排除两个判决都是错的)。这时,首先要考虑案件的管辖,是否都有管辖权;其次,要审查那个先立案,不以是否先判决为准,应以先立案为准。先受理的且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后受理立案的法院的判决违反程序,会被撤销。

回答3:

怎么会这样,如果是真的,必须报请两家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处理,解决管辖冲突,将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