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是规定实习期辞职只有提前3天就可离职,可为什么部门经理要10天的工作交接才给办离职手续

可10天对我来说时间有点长,我应该怎样回复他呢?
2024-11-17 00:36:0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用人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但是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申请,到30天后用人单位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情况存在,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你要承担。支付相应用人单位损失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配合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8、46、47、87条

我空间有相关法律法规。

回答2: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离职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因此如果公司要求你要10天才能办理,那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规定明显与法律的规定相左,并且无形中加重了劳动者的负担。因此你不须理睬,按照规定提前3天通知单位,3天后要求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和结清工资,否则就依法向劳动局投诉处理,因此给你造成损失的,你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回答3:

你好!
你就跟部门经理协商一下,说你有急事,要赶回老家什么的,这应该还是能协商的把!
另外,对于你来讲,你走还要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单位就应该在三天里跟你交接完毕,如果你实在觉得有点长的话,到时候了就不需要来人了!
但是记得要收集点证据,譬如说你什么提出离职的,省的单位到时候扣押工资什么的刁难你,你也好有依据去仲裁要回钱!

回答4:

部门经理的做法属于强迫他人劳动。你可以依法拒绝、申请仲裁、举报违法。

回答5:

你们可以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