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已经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实效了,所以没有办法再申请强制执行了,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扩展资料
强制执行的措施有: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该条规定是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定时限,当事人必须在此期限内申请执行,才能使法律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如果超过了1年或者6个月的申请执行期限,就丧失了请求法院给予强制执行的权利。建议你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权吧。
1、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法院对于你的申请执行会不予以受理的。
2、直接找对方协商,你们之间债权债务已经转化为自然债务,人家自愿给你,你就收着,不给也没有办法。
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法院对于你的申请执行会不予以受理的。你现在只有看看让对方能不能再打一个欠条给你,如果能再拿到欠条你再向法院起诉吧只有这个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