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注明了是的并且告知你们了,我觉得也不算违法吧,除非和合同上有出入,这种问题你们可以到人保局去声请劳动仲裁,或者到街道劳保所的劳动监察站去反应,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吧。
当然是违法会计制度行为。想税前抵扣自作麻烦。
属于违法行为。公积金月度缴纳单位与个人各承担50%,月度都将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名义上该账户款项属于个人所有。
职工应与单位人事部协商,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协商不一致,可以申报劳动仲裁部门。
你应该投诉、投诉不成你就举报,举报再不成你就向媒体爆光,再不行你就跪在厂外面不走,以上选项仅供你参考。
社保缴纳按上年本人平均工资为基数。养老保险缴28%(单位缴20%、个人缴8%),医疗保险缴10%(单位缴8%、个人缴2%),失业保险缴3%(单位缴2%、个人缴1%),工伤生育保险按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由单位全额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性的。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24%缴纳(个人和单位各缴50%)。公积金没有强制性规定。
职工应缴部份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如果单位应缴部份也在工资中扣除,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