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会议主办单位应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2024-12-03 11:30:2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会议保密
公司的各种会议,往往涉及不同程度的公司秘密。会议保密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公司的效益、生存和发展。因此,对会议的保密必须十分重视。
1、涉密会议的提前保密准备。为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涉密会议的组织者,会前必须认真进行保密准备工作。首先,对会议的秘密程度要进行恰当的评估。评估主要以会议内容涉及的密级为标准,涉及公司核心秘密的会议是绝密会议,涉及公司重要秘密的会议是机密会议,涉及公司一般秘密的会议是普通秘密会议。其次,制定好会议保密计划和措施。主要包括:与会者的资格审查,会议期间的行动限制,会议期间的通信管理,会议文件和会议精神的传达要求等内容。第三,对会场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可靠的会场是开好涉密会议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在会前要精心选择并细心勘查会场,必要时可设置警卫人员。要加强会前印制的各种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
2、涉密会议期间的保密管理。会议期间的保密管理,主要抓好以下三项工作:首先,对与会者进行保密教育,包括保密意识、保密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教育,让与会人员树立起高度的保密责任意识,自觉地保守公司的秘密。其次,严格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带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不随意向外泄漏会议内容,不随意复制、抄录会议文件,会议明确规定不记录的不得私自记录,不在私人电话或非保密电话中谈论会议内容,不在非保密场所阅读会议文件或谈论会议内容,不擅自携带会议文件外出,新闻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会议场所进行采访或报道。第三,运用先进的保密技术,主要是反窃听技术,反偷拍技术,防微机辐射技术,防电话串音技术等等。
3、涉密会议精神的传达要求。传达涉密会议精神,应根据会议的精神和规定的传达范围,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没有传达任务的内容不得传达,要求传达的内容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办公自动化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已经普及,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为单位的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各种通过办公设备泄密和窃密的事件屡有发生。如何加强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已成为公司日常工作中保密工作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1、复印机的使用和管理。使用复印机复印秘密载体要严格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注明复印单位。绝密载体和标明不准复印的秘密载体,一般不准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须经制发单位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复印机应实行专人管理。凡有复印机的单位,都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方法,落实安全保密措施。管理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私自生产、复制、保存秘密载体和传播、泄露秘密内容。
2、计算机的使用和管理。对计算机、软件、互联网络及操作人员的管理,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计算机在使用之前一定要经过安全部门的检查,确定无问题后方可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须放置在由安全保密措施的工作场所内,采取防信息泄露的屏蔽或者干扰措施,并指定专人管理。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改装,要派专人到指定的地点去维修。维修、改装前应当删除机内涉密信息,无法删除的要派人监修。第二,建立计算机互联网络,保密措施必须列入网络设计方案,联网计算机终端中的秘密信息必须加密。涉密计算机严禁接入国际互联网和其他社会网络。第三,淘汰或者报废涉密计算机,必须彻底消除机内涉密信息。淘汰或报废的软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粉碎性销毁。
3、传真机的使用和管理。使用传真机传送一般秘密文件应有部门经理批准,传送机密以上的文件,必须有公司的主管领导批准。传送秘密文件时,必须使用密码传真机。
总之,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在“三机”的管理和使用中,每一个员工都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依照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办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

回答2:

涉密会议、活动的主办单位一般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严格参加人员审查;严格涉密载体管理;严格场所设备检查;严格保密要求;严格新闻报道审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释义

回答3:

严控非与会人员进入,检查携带物品。

回答4:

(一)涉密会议的主办、承办部门和与会人员,为秘密会议提供服务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涉密会议主办部门负责选择安全、可靠、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因会议规模较大,确需在营业性宾馆、饭店举办涉密会议的,应当选择市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推荐的会议场所。
(三)主办涉密会议的部门应当明确规定参加涉密会议人员的范围和条件,并制发会议证件或指定入场证件,开会时凭证入场。
(四)对会议使用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会议主办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按规定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编号;
2. 分发会议文件、资料要履行签收手续或登记分发范围;
3. 绝密级的文件、资料,休会期间应由专人集中管理,并在具有安全保障的设施中存放;
4. 及时收回会议文件,按文件销毁规定办理销毁手续;
5. 发给与会单位的文件,按递送国家秘密文件的规定办理。
(五)涉密会议期间使用的办公设备,应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与会人员不得擅自摘抄、复制会议文件、资料。
经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同意的录音、录象,记录本、笔记本的管理,按同等密级对待。
(六)涉密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会场内移动电话、对讲机等无线通信工具必须关闭。未经许可不得携带录音、摄像等器材进入会场。
(七)新闻单位采访涉密会议及与会人员,必须经会议主办单位批准。宣传报道涉密会议应当遵守《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八)涉密会议休会或结束时,会议工作人员应清查会议场所,清点文件、资料;与会人员离开驻地后,会议工作人员应及时对驻地进行清查。
(九)涉密会议内容的传达,应当严格按照会议主办部门规定的范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