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一个小厂上班一个多月;没签劳动合同;我向老板辞工、老板不愿意;我应该怎么办

2024-11-18 08:09:3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现在你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直接通知你的老板你不做了,而且要他付工资。要是不给的话就上劳动局 去反映,劳动局会帮你处理的。

回答2:

你可以告诉老板,不准你辞工,就去劳动局投诉,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要出双倍工资的。老板会心疼的,这样就会同意你辞工了,同时会将工资结算给你。

回答3:

没签劳动合同,你们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雇佣关系,你有权辞工。如果老板因此不给你一个月的薪水,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还有你也可以报案,寻求警察的帮助,现在好像有一个类似恶意欠薪的罪名。

回答4:

wdf270070512 | 二级 没这说法,专说合同都够你们老板吃的了,还扣工资,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中有一条是没签劳动合同按双倍工资支付一条没时间去找,有时间去看看吧,下面有链接,记住不行找劳动部门(就业办公室)、申请仲裁(也是在劳动部门)、再不行找信访部门,多数老板过不了这三重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