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个自治区中最早建立的是内蒙古自治区。
具体的自治区建立时间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
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
自治区是一种行政区划分类型,在中国相当于省一级的行政单位,相比普通省份,其地方政府在内部事务方面,会拥有比其他同等级行政区来得高的自主空间。在我国现有: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个自治区。
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
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百度百科 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
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
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内蒙古
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
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