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引言JGJ/T16—19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简称《民规》)中对应急照明的定义是:在正常照明因故熄灭的情况下,供暂时继续工作、保障安全或人员疏散用的照明。《民规》第11.3.2条规定:“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景观照明和障碍标志灯。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供继续和暂时继续工作的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按上述规定,应急照明可理解为:在正常照明电源系统因故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况下,为保证安全、供人员疏散或短时继续工作用的照明。进行应急照明供电设计时,设计人员都遵循《民规》中有关条款(第11.8.7.2、11.8.7.4、11.8.9条等)。上述条款指出: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个回路时,还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但在实践过程中,片面套用上述条款,不是很妥当。本文结合笔者设计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对普通照明单电源、应急照明双电源,并选用灯内电池型应急灯且不设强制启动线的供电方式进行分析,供广大设计人员探讨。1应急照明设计应急照明设施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
看来是同行啊,我个人感觉为:
1.按照效果图能不能达到效果,现场有这个条件安装这种灯具?适不适合安装这种灯具?毕竟做效果有的只追求美感啊
2.线路的走线问题,
3.灯具的控制系统问题
4.强电只能控制等问题吧
严格按照规范来做
一台电脑 (*^__^*) 嘻嘻
不大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