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业健康的职责是什么

2024-10-31 08: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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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与工会职能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AS18001)是全面规范、改进企业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职业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能改善与政府、员工、社区的公共关系,提高企业声誉;提供持续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机制。杜绝事故等,成为目前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的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对企业在环境、卫生、健康、安全管理方面作了详细的规

定,体系中较大程度地体现了工会的职责和作用,客观反映了工会的日常工作和职能的具体内容,民主管理工作在体系中得到多种形式的体现和反映。

  一、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中工会职能的初步体现

  (一)工会职责的明确

  1、在《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手册》中明确规定工会有协助和督促行政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可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可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同时负责对协商交流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会组织在这个体系结构中的地位很明确。

  2、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控制”要素相对应的程序文件中还明确了工会的监督职能:即“对公司管理承诺展开的改善目标及达成计划所涉及的活动的监督”。

  3、在“饮食卫生管理程序”和“员工健康保护管理程序”文件中明确了工会女工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即负责保障女职工权益的监督,使工会工作渗透到企业各领域。

  (二)职工权利的明确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其核心内容是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管理,而这部分内容恰恰与员工有着最直接的关系。

  1、在体系职责要素中规定员工代表有“参与危害意思辨识、风险评价;参与目标管理方案的制订;参与安全方面的协商与交流;收集安全方面合理的建议”的权利。

  2、在“员工健康管理程序文件”中强调了“实行员工代表监督的原则”。

  3、在“协商与交流管理程序”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内部协商和交流的内容,赋予工会、员工代表“负责协商与交流的监督工作”的职能。

  体系中赋予工会和员工代表协商交流、监督检查的职能,实现了员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三)工会作用的显现

  通过调查分析,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认证实施,使工会组织又有了一个更好发挥作用的载体。从个别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这个体系后的情况表明,企业工会依照《工会法》赋予的权利义务以及体系赋予的职责,向企业或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体系的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参与解决各类问题维护职工的权益,工会的作用在体系中得到较大程度的发挥,使工会工作的开展不再游离于企业管理之外,实现了工会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职工的凝聚力和生产经营的竞争力,并最终达到“双赢”的目的。

  二、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中完善工会职能的思考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全球数家最知名的标准制度研究认证机构共同颁布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评估系列(OHSAS)标准,它的实施为工会工作在企业中的开展拓展了空间,并得以保证。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探索,寻求做好这项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注重源头参与

  外商投资企业为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非常重视各种体系的认证实施,工会组织要以积极的态度主动参与,使企业工会组织纳入到管理程序实施运行部门中。为此,工会组织要及时掌握各企业管理工作的动态,时刻准备配合各职能部门参与企业各项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要加强学习,对各项管理体系应具备基本的知识积累;要根据各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管理要求,注意把握各体系要素中的工会工作内容的份额。

  (二)体系?刂杏Τ涫档哪谌?

  调查表明,工会职能虽在体系中有许多方面已经得到明确和体现,但还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赋予的权利义务和基本任务,积极寻找结合点主动予以介入,努力使权利义务和基本任务在体系中得到全面落实。

  1、在体系“机构与职责”、“培训、意识和能力”要素中,工会作为体系运行的一个部门,应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监督执行劳动保护各项规定、实现员工代表参与管理、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生产和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等方面,在体系中应确立牢固的地位,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

  2、在体系“法律及其他”要素中,工会要及时掌握和了解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别是涉及职工利益的相关信息及时向企业相关部门通报,以便于企业及时了解和执行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工会在“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的权利。3、在体系“协商与沟通”要素中,工会可以把已经形成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与体系进行有机的结合,在体系的实施过程中对机制进行不断巩固和完善,进一步协调企业劳动关系。

  4、在体系“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要素中,工会可以把“管理承诺和计划”扩大至包括工资福利、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涉及员工重大利益的有关事项上。

  5、在实施运行“工作与控制”、“纠正与预防措施”要素中,工会组织可以根据《工会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赋予工会的监督权利,对企业违章作业、明显重大事故隐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有权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同时将这种监督融入到体系程序中并发挥作用。

  6、借助体系赋予员工代表的“参与目标管理方案的制订”“参与协商交流”“收集合理的建议”等诸多权利,将职工参与管理的内容具体化,充分发挥员工在体系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同时根据体系相关规定,对具体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审议。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为工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工作平台和载体,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积极探索和实践,在体系中确立牢固的地位,把工会的工作内容和职能作用更多地融入到体系中。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2.1 工会组织职业卫生职责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企业工会应  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建立工会的企业有会员 25 人以上的,应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  足 25 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  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 1 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  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4.12.2 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  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  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要求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并开展群  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4.12.3 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  工会和职工代表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见;问题严重的,送达《限期解决问题通知书》或《隐患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整改的,要  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工会应监督检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  体工程是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工会应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  患和职业病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本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工会应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  下,要求用人单位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并立即报告。  工会应宣传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提高劳动者的安全  维权意识和技能。  工会应设置专门机构, 负责接受劳动者投诉,并同有关各方协调,维护努动者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代表的监督检查,改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用人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应按照工程管理权限,依法通知本单位工会和报请上级工  会组织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  4.12.4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应认真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权利。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应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事日程,并作为“民主评议、厂务  公开”的内容。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应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职工  代表大会就批准与否进行表决。  用人单位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规划、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措施、劳动者培训、  预决算等重大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议。  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视察、督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情况,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职工代表就职业安全卫生的问题提出质询,用人单位应子以郑重的答复。  用人单位应认真听取劳动者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解决职业安  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4.12.5 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与工会建立职业安全卫生平等协商机制,按照“平等协商、协调一致”的原则,  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按照平等协商例会制度和议事规则,商讨职业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  合作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用人单位和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应依法经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所签订的综合性集  体合同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条款,或双方签订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合同文本应有控制  指标和技术、防护措施的具体规定。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应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后生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遵守集体合同,履行合同条款规定责任、义务和事项。双方应就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约现象。  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  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  的规定工会应指导劳动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签订劳动合同,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2.1 工会组织职业卫生职责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企业工会应
  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建立工会的企业有会员 25 人以上的,应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
  足 25 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
  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 1 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
  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4.12.2 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
  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
  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要求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并开展群
  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4.12.3 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
  工会和职工代表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见;问题严重的,送达《限期解决问题通知书》或《隐患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整改的,要
  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工会应监督检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
  体工程是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工会应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
  患和职业病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本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工会应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
  下,要求用人单位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并立即报告。
  工会应宣传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提高劳动者的安全
  维权意识和技能。
  工会应设置专门机构, 负责接受劳动者投诉,并同有关各方协调,维护努动者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代表的监督检查,改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用人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应按照工程管理权限,依法通知本单位工会和报请上级工
  会组织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
  4.12.4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应认真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权利。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应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事日程,并作为“民主评议、厂务
  公开”的内容。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应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职工
  代表大会就批准与否进行表决。
  用人单位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规划、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措施、劳动者培训、
  预决算等重大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议。
  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视察、督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情况,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职工代表就职业安全卫生的问题提出质询,用人单位应子以郑重的答复。
  用人单位应认真听取劳动者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解决职业安
  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4.12.5 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与工会建立职业安全卫生平等协商机制,按照“平等协商、协调一致”的原则,
  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按照平等协商例会制度和议事规则,商讨职业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
  合作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用人单位和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应依法经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所签订的综合性集
  体合同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条款,或双方签订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合同文本应有控制
  指标和技术、防护措施的具体规定。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应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后生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遵守集体合同,履行合同条款规定责任、义务和事项。双方应就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约现象。
  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
  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
  的规定工会应指导劳动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签订劳动合同,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