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房时只公证但没过户,现在卖房人因欠别人债,法庭判决拍卖这个房子抵债,我该如何维权?

2024-11-14 23: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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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于没有过户,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此房子的产权仍旧是那个卖房人的。因此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即拍卖此房子。你只能马上起诉,要求还款,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法院暂时不能组织拍卖,等你的案子结了,等你也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法院可以一并强制执行,组织拍卖了。

回答2:

我就是公证处的公证员,你虽然进行了房屋买卖公证,但并不能说你就是房子的所有人,在我国房屋的所有权变更必须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你没有到房产部门进行变更产权人登记就不是该房子的所有人,至于维权,我认为你只能马上到法院起诉,要求卖家返还你的购房款,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法院暂时不能先组织拍卖,只有等你的案子结了,或者你也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一并强制执行,组织拍卖了。

回答3:

买房只公证不过户,卖方有可能通过遗失补发的方式重新领取产权证,并持补发后的产权证将房屋另行处置;或因卖方欠债,将可能因欠债而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应马上向法院起诉,申请诉讼保全,法院中止执行。待胜诉后,共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清偿债务。
依据《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不是以交付为生效条件,而是以过户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所以,上述房屋还是原房产登记人所有。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公证文书应当作为证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文书的除外,指出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的认定可能存在不是依据客观真实标准。

回答4:

公证没有用,物权大于债权,房屋不登记不产生物权,你没有登记也就没有物权,只是债权。如果法院拍卖此房,也没办法。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原产权人,让其返还房款及利息。

回答5:

你好!
一.公正了的合同仍然是合同,未过户产权未转移
二..既然法院已决定拍卖, 若你的债权是无担保的一般债权, 如果想要房子的话,此时只能参与竞拍.
三.若已经付了房款, 还得通过诉讼方式并提起财产保全措施, 看看是否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