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改革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按照新的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法学类专业毕业生需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方可报考。那非全日的学生还能报考2019年法考吗?
为维护一些已经开始学习法律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人员的利益,法考报名规定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所谓的“老人”就是已经“上了”和“上过”大学的人,无论是是大一,还是大学毕业多少年,您都属于“老人”,老人老办法就是只要是本科生(包括自考、函授、成考等非全日制本科)都可以考,还是按照改革之前的政策来。
在《实施办法》第9条对在实施办法施行后入学的“新人”报名条件作了如下:
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在《实施办法》第22条对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入学的“老人”报名条件规定如下: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总体上讲,这是一个政策的过渡,为了保证司考和法考过渡衔接的相对稳定。在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上海或者北京等,人才集聚,并不缺乏法律人才。但在不发达、相对欠发达的地方如新疆、西藏,法官检察官特别的少,相对缺乏法律方面的人才。因此,国家设置一个过渡期,不把法考条件设置太过苛刻,为欠发达地区提供人才的基本保障。
在校生可以考哦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3]
在校生报名
根据往年的《司法考试报名通告》以及《办法》的规定,《办法》实施前已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年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即大三在校生可以参加考试。
港澳台学生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适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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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是不能参加司法考试的,因为没有毕业,所以没有毕业证,达不到司法考试的要求,司法考试是需要本科毕业的。根据司法考试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扩展资料:
司法考试执业证书分为A类、B类、C类:
1、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2、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
3、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3年6月5日《公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实际上,在校大学生是大三下学期报名,大四上学期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