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本来是你们厂长应该最关心的事,这说明你还是一个有良知的生产者。我认为怎样才能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不是某一个环节能把好关的,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比如:1、采用的原材料是不是安全的,这需要采购把关;2、运输的车、搬运辅助性物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这需要对运输环节把好关;3、在生产中是否采用的添加剂中存在不安全因素,这需要生产厂家对购进的原料采取登记管理制度,也可对购进的原料进行自检,一但遇有问题原料可以追根溯源,也可有力的打击不非分子;4、生产厂家一定要注明生产年批次、工号及有关生产信息,产品如果是不负责任的人,蓄意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根据有关信息追究其责任。
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赋予了食品卫生监督员下列权利: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食品卫生监督员还应该承担一些义务:比如按照规定的时限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以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