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爵士”(jazz)这个词的起源有多种说法,比较可信的一种说法是源于法语词汇jaser。前面提到过,美国南方的这几个州的居民当时是说法语的,jaser的原意是七嘴八舌地闲聊、贫嘴;音乐是黑人奴隶的主要娱乐方式,他们凑在一起,用土造的乐器随意弹奏,唱着杂七杂八的歌曲,用手边的随便什么东西敲打着节奏,既没有大家都要遵循的记谱或是和声,也没有任何技术方面的限制,就像一群人聚在一起聊天一样,这正是jaser这个词的意思。其他的说法还有很多,比如,有人说是出自一个鼓手的名字,由于他能用激动人心的鼓点将音乐推向高潮,所以每逢观众想要更刺激的效果时便大声呼喊他的名字,久而久之,就成了这种音乐的名称;还有人认为,根据爵士乐在当时表演的场所(*院)和参与者(黑人奴隶)的文化背景分析,这个词是源自当地黑人土话中与性行为有关的词汇。这个字已知的第一次正式出现是在1914年,芝加哥的一个乐队起名为“老迪克西兰爵士乐队”,1917年胜利公司为该乐队录制的唱片即使用了“爵士乐”这个名称。
早期的爵士乐队的乐器有班卓琴、钢琴、小提琴、萨克斯管、简陋的铜管乐器和打击乐器。乐手们根本不用乐谱,全凭自己的记忆和想象来演奏。常见的情形是,先由钢琴弹出一段大家都知道的歌曲,其他的乐器则一个接一个地表演,歌曲的轮廓虽然没有改变,但是经过这样的即兴演奏之后,它已经被“爵士化”,变成了谁也没有听过的另一个东西。
也就是说,爵士乐最初并没有什么旋律特点,只是以没有乐谱的即兴演奏为主要特征;但是随着它日渐普及,乐师们发展出了更为新颖的旋律,这些旋律最早的来源主要是黑人田间歌曲、布鲁斯、灵歌、白人流行歌曲和民谣;而在节奏方面对爵士乐影响最大的因素,除了非洲、南美洲的一些舞曲之外,是“雷格泰姆”音乐。这些因素的具体特点,我们将在下面介绍。
刚才谈到,爵士乐的一大特点是即兴性,但是,同其他任何一种音乐形式一样,在获得了长期发展之后若是没有一种记录方法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后来的爵士乐队是利用乐谱的,不过对乐谱的依赖程度不同,由此而形成“直爵士”(照谱演奏)和“甜爵士”(即兴演奏)的区别。不过要注意,这种名称十分混乱,经常只是流行于某一个时期的习惯说法而已。另外,即使是照着乐谱演奏,也有大量的即兴成分。
一般地说,爵士乐都是二拍子的,每小节两拍或四拍。这种二拍子的节奏背景在低音部始终存在,使得爵士乐有一个稳定的、规律的节奏基础。在节奏性低音的上方,则是重音位置不规则的旋律、和声和对位声部,它们惯常使用的切分音效果与规律的低音声部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在爵士乐的曲调中,除了从欧洲传统音乐、白人的民谣和通俗歌曲中吸取的成分之外,最有个性的是“布鲁斯音阶”(关于这种音阶的结构,我们将在有关布鲁斯的部分专门介绍),而爵士乐的和声可以说是完全建立在传统和声的基础之上,只是更加自由地使用各种变化和弦,其中主要的与众不同之处,也是由布鲁斯和弦带来的。
爵士乐在使用的乐器和演奏方法上极有特色,完全不同于传统乐队。自“爵士乐时代”以来,萨克斯管成为销售量最大的乐器之一;长号能够奏出其他铜管乐器做不到的、滑稽的或是怪诞的滑音,因而在爵士乐队中大出风头;小号也是爵士乐手偏爱的乐器,这种乐器加上不同的弱音器所产生的新奇的音色以及最高音区的几个音几乎成了爵士乐独有的音色特征;钢琴、班卓琴、吉他以及后来出现的电吉他则以其打击式的有力音响和演奏和弦的能力而占据重要地位。相反,在传统乐队中最重要的弦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的地位相对次要一些;圆号的浓郁音色在管弦乐队中是很迷人的,但是对于爵士乐队来说,它的气质太温顺了,几乎无人使用。在管弦乐队中,每件乐器在音色和音量的控制上都尽量溶入整体的音响之中,在爵士乐队中却恰恰相反,乐手们竭力使每一件乐器都“站起来”。
乐队的编制很灵活,最基本的是两个部分——节奏组与旋律组。在早期的爵士乐队中,节奏组由低音号、班卓琴和鼓组成,后来,低音号和班卓琴逐渐被低音提琴(倍司)和吉他所取代,钢琴也加入进来。在30年代,兴起一种舞曲乐队,当时称为“大乐队”,它有三部分组成:节奏组、铜管组和木管组。节奏组使用的乐器仍然是低音提琴、吉他、钢琴和鼓;铜管组常见的编制是三支小号和两支长号,但这个数目并不固定;木管组通常由四五支萨克斯管组成,每个人都兼吹单簧管或是别的木管乐器,如果编制是五支萨克斯管,一般是两支中音、两支次中音、一支上低音。还有一种商业性的(有时也称为“甜美型”、“旅馆型”等等)的乐队,编制与“大乐队”差不多,但萨克斯管往往全部用次中音的,木管组会较多地使用其它的乐器(如长笛、双簧管),有时还加上三四个小提琴,在商品录音带中经常可以听到这类乐队的音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