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扶贫对象的识别能力,保障扶贫资金的精准度。一要加强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对未按程序识别的重新补齐程序,建立“该进未进”和“该出未出”的贫困户台账;二要采用民主评选与组织调控相结合方式,对存在争议的贫困人口采用投票打分的民主方式加以评定,并辅以组织调控坚决剔除因“优亲厚友”挤进来的建卡贫困户;三要增强统计部门与扶贫部门配合,完善贫困户定点跟踪监测制度,强化动态监测管理。
赋予县级扶贫部门相应权限,增强项目资金的统筹能力。建议赋予县级扶贫部门联合县级发改部门统筹各级、各类扶贫项目的权限,整合各种扶贫资金,依照扶贫规划或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保重点,确定项目推进实施的优先顺序,资金投放时间安排与横向调配,以足项、足额地保障扶贫项目推进所需资金,全力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各地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精准扶贫项目的审批、资金使用的监管。
完善地区差异化配套政策,逐步降低或取消特殊地区的地方配套。按照不同贫困程度、贫困发生率,继续完善差异化的项目资金配套政策。鉴于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下行趋势较强的经济发展形势,国贫县和少数民族县发展条件和发展能力均较差,往往难以承担扶贫项目配套资金,按照有关政策应予以取消相关地方配套;省贫县和一般贫困县应适当逐步降低扶贫项目的相应配套比例。
创新扶贫项目推进模式,降低项目实施的交易成本。目前,采用招投标方式推进扶贫项目,存在中间环节多、效率低下、交易成本高等问题,不少贫困地区产生了 “既想要项目,又怕要项目”的纠结心态。建议采用多种方式推进扶贫项目实施,比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尝试探讨 “地方政府财政垫资+农民投工投劳”模式,产业扶贫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的PPP模式,大宗畜禽、种苗等难以标准化产品的采购应实行“特事特办”政策,不应再盲目遵从一般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
鉴于过去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灾区恢复重建、城镇化建设等工作中规划论证不够,项目上马匆忙,造成资金浪费的经验教训,加强精准扶贫规划先行,项目的充分论证统筹,才能有效杜绝扶贫资金产生新的浪费,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