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制由原来的一个部门管,改为多部门管。即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从农田到餐桌的一条龙式的分段监管。
目前绝大部分监管职能由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管理职权,同时,各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饮食行业的卫生安全负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