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离婚是一件丢颜面的事情,尤其对于女人来说,所以在男尊女卑的旧社会,女人们总是卑微、谨慎地伺候着一家子,随时害怕被丈夫休掉。而如今,离婚已经是一件见怪不怪的事情了,而且,每年的离婚率还在逐步上升。也有的家庭会因为捆绑利益、孩子等等的原因,而放弃离婚。
我经常会看到有的人提问,想要离婚,觉得日子过不下去了,但是又不想孩子没有一个完整的家,想等到孩子上了大学再离婚,于是隐忍着又过了十几年,和自己的丈夫每天形同陌路。
其实试问,你真的觉得孩子还小,什么都不懂吗?父母之间感情出现了问题,孩子其实都能看出来,只是不说而已,看着父母表面和和气气、背后如同仇人一般,哪个孩子会觉得开心呢?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孩子长大后对于婚姻也会特别排斥,因为害怕和父母一样。
而且身为女人,为了孩子,把自己的生活葬送在一段没有感情、不幸福的婚姻中,真的值得吗?未来孩子长大了,你再离婚,那个时候,你又该何去何从?任何人都不该成为拴住你的外在因素。只要孩子足够大了,完全可以以朋友的立场,和孩子敞开心扉,告诉孩子爸爸妈妈为什么要分开,至于孩子想要和谁生活,也让孩子自己选择。无论是选择独自带孩子生活,还是重组家庭,何时何地都不要去忽略孩子的感受,孩子并不见得比那些在完整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孤僻。
为了孩子一般是不该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也是法律允许的。
因为,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有,离婚后,只要自己尽了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是可以的。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她属于那种刀子嘴豆腐心的人,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不过也算是个建议。。整天将离婚挂在嘴边的人不会是那种想离婚的人,知道什么人最可怕吗?整天的不说话,突然有一天跟你说,咱们离婚吧,那才是真正想离婚的,因为她脑子里已经将整个事情想了一遍了,什么结果什么后果都想过了,所以这种人才是最可怕而且最想离婚的人。。你是一个特在意媳妇的人,因为你宠着她,她不怕你,她的不怕不是内心深处,而是她认为你很在乎她,你不会离她而去,她的自信就是让你一点一点的宠让起来的。。要让她知道你是很在乎她,然后告诉她,两个人总要有一个人让步,互补的情况下才能在生活中找到新鲜感和激情。如果执意这么下去的话,你唯一的办法就是比她还自信,告诉她,这样的生活只能将你越推越远,然后彻底推出原本属于她的生活里,要让她知道事情的利害关系,要不然,还会继续。。。两个人原本是陌生人,就是有着同样的爱好,共同的语言,萌动的心才会走到一起,然后成为执子之手与之偕老的最亲的人,有点耐心,不要真的成为最亲的陌生人。。对了,还有一点,孩子固然是第一的,但是,现在这个社会,太正常了,等孩子长大了的时候,就等于21世纪初的美国,他们懂得,离婚太正常化了。。
你已经很明确的说了:双方都确认没有感情了。
可以尝试以下方案:
1、幻想:试着把她想象成是新一任的老婆,换种方式跟她相处,看她是否也会跟着改变。
2、改变:改变对她的态度。她跟你吵,你试着用以前追她的心态去哄她。看她是否是否会换种心态对你。
3、主动的让步:把之前的所有的事情,你都承担下来,承认是你错了,保证以后会更加对她好,买一些她特别喜欢的东西送给她。如果她感动了,反过来也会跟你说对不起,她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了。那你们继续吧。必竟相爱不易啊。
如果尝试的结果是肯定的,那么恭喜你们。你们还是相爱的,还是有感情的,只是相处的方式出了一点问题。如果结果是否定的。那么,你们就要从自身上找问题了。是不是哪方已经精神或肉体出轨了。或者是你们之间有哪个症结,打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