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选举制度详细介绍.............

或者直接点 一个美国总统 一个州长 怎么样最终选出来的?
2024-12-03 18: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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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美国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纳模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选民资格】凡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除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规定,选民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参加投票。

【候选人资格】宪法规定,凡年满25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7年者,均可竞选国会众议员;凡年满30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9年者,均可竞选国会参议员。但是候选人在参选时必须在选区居住(因此美国第一夫人希拉里为竞选纽约州参议员而临时移居纽约州)。

【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的产生有许多方式,如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点名、利益集团推举,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如属于某一政党的候选人,则必须在某一党内的预选中击败党内其他对手,方赢得该党提名。在某些一党占压倒优势的国会选区内,赢得该党洞乎缓提名差不多就赢得了竞选。

一般候选人通过预选的方式获得党内提名。预选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美国在19世纪30年代形成了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从那以后,大多数议员都由党内的秘密会议提名产生,而这种制度使议员人选往往由党魁所控制。186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克劳福县首先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职候选人,即由两党的选民直接投票确定该政党提名的候选人。20世纪初,直接预选制度得到推广,到1917年,全国48个州中已有44个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直接预选制。现在,美国所有50个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政党候选人。

【参议员选举办法】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

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数票者当选。各州自行其是的选举制度给国会选举带来不少混乱。1866年7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向全院提交报告,建议国会通过法律,统一参议员选举制度。国会两院迅速通过了有关议案。

新的参议员选举方式为:州议会两院分别投票,采用口头表决方式选举参议员,次日,两院应举行联席会议,清点两院表决结果,如果两院分别以过半数票选举同一人为联邦参议员,应即行宣布该人当选;如没有一个同时获得两院过半数者,该州议会两院应在同一会期每天中午12点,至少每日一次地举行联席投票,直至选出联邦参议员。

这种通过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联邦参议员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准宪法第17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参议员由每州人民选举,即在州议会选举参议员前先由该州选民预选,州议会的选举实质上只是对预选结果加盖公章。

目前,美国有48个州参议员选举只须一次投票,获得简单多数者就可以当选,只有佐治亚州和路易顷亩斯安那州是例外。

参议员选举投票是非强制性的。

【众议员选举办法】美国宪法将众议员的选举原则规定为: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众议员与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1∶3万(即每位众议员至少须代表3万选民),但每个州至少应有1名众议员。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如按此比例,美国国会现在议员数将高达7000人。现在的435位议员数是按1910年第13次人口普查结果定下的。在第87届国会时曾又给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个名额,使众议院有437名议员,但人们普遍认为像英国平民院那样拥有650个议员的立法机构太庞大、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众议员数额,因此1929年国会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后不再随人口增加名额。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不得少于3万,但实践中发现这个规定范围太宽。与最高法院通过案例确定的“尽量使每一位议员与其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相当”原则不相符。因此最高法院又通过一个案例裁决划分选区时要使各选区人口比例差额不超过3.1%。

1967年美国又通过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为单位选举众议员的办法,即如果给某一州分配了3个名额,该州必须在本州划分3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位议员,而不得全州选民集体投票选出3名议员,当然若该州只有一个名额的除外。现行的众议院议席分配中加利福尼亚州的议席数最多,为52席;纽约州其次,为31席;阿拉斯加等7个州各有1席;仅有14个州的议席数超过10席。

众议院除有各州选出的议员外还有从波多黎各自由邦来的属地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哥伦比亚特区、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列席代表(delegates),这些派驻众议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众议员的权力,只是不能投票表决。

【选举的管理】联邦竞选法规定由联邦选举委员会管理有关选举事务。联邦选举委员会由6人组成,他们经总统提名,由参议院认可产生。联邦选举委员会专门执行联邦选举管理法,对违法行为提起公诉。

根据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000美元。任何政治行动委员会在一年内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15000美元,参议院的民主党、共和党两个参议员选举委员会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7500美元。虽然法律对竞选经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实际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捐赠者往往通过捐软钱(soft money)的方式回避法律的约束(美国法律对选民将钱捐赠用于支持某一政策的数额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项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选人倡导的,因此捐钱支持一项政策与支持该候选人并无区别)。

每个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10天或选举后30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竞选开销,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讯处和职业。

【选举的种类】选举分大选年选举、中期选举和补选等。大选年选举为4年一度的总统大选年的国会选举,届时,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同期举行;中期选举指两次大选年之间的第二年举行的国会选举。议员任期未满而辞职、死亡或被所属议院驱逐等形成空缺时举行的选举为补缺选举。

【议员构成】在现任参议院100席中,共和党占55席,民主党占45席。众议院435个席位中共和党占223席,民主党211席,独立候选人1席。

参议院中共有9名女议员,众议院有58名女议员。

绝大多数国会议员为男性,白人,受过良好教育,中年,中等或中上等收入家庭出身。按职业划分,出身律师的最多,在众议院占40%以上,在参议院占60%以上;其次是企业家和银行家,真正来自工会的或蓝领的议员很少。

【连选连任】美国对总统的任职规定了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但对议员的任期未作任何限制。事实上,美国议员的连选连任率相当高,众议院有92%再度竞选的议员获得连任,参议院也有75%。在普通的大选中,众议院有50~70个席位的议员几乎不需作任何竞选努力就可当然连任。

在任者能较容易地连任成功的原因主要有:1.可利用的资源较对手多。可以在电视、广播、集会上发表演讲,让选民了解、熟悉(选民在投票时,往往会更倾向于投给自己比较了解的人);也可通过助手向选民发信,加强联系,让选民记住;更可以利用自己的职位为选区谋福利,让选民感激。2.在任者较其对手更容易获得竞选资助。

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

(一)美国的总统选举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

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

预选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份的第3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拉开帷幕,到6月份结束。此后,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代表大会选拔代表。因新罕布什尔州率先进行预选,其选举结果对其他各州影响很大。

美国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别举行。届时,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州代表将投票选出本党总统后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正式选举出竞选纲领。大会往往长达数天,投票上百次。

代表大会结束后,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总统候选人为竞选而耗费巨资,使尽各种招数。

美国法律规定: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11月第二个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全国选举还要通过选举团的投票表决。由于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选举只是例行公事。

(二)美国副总统是如何产生的

在美国政治中,副总统不担任实际工作。他的公务是担任国会参议院主席,但这主要是礼仪性的,因为他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副总统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据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无足轻重,如代表总统参加外国领导人的葬礼活动等。

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总统接任总统职位。先当副总统是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途径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三位副总统在总统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杜鲁门因罗斯福去世,约翰逊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台而分别继任总统。此外,有几位副总统还当过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汉弗莱、蒙代尔和布什。

美国副总统不是由美国公众直接选出的,而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挑选并经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在选择副总统候选人时首先要考虑此人的政治资历和条件,但主要看他在党内代表哪部分势力以便取得平衡,尽可能争取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但大选结果不取决于总统候选人对副总统的选择,而是取决于总统候选人。1988年美国大选期间,许多美国人认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的竞选伙伴奎尔太年轻、不老练、不值得考虑,而认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杜卡基斯的竞选伙伴本特森经验丰富、深孚众望。但大选结果,布什获胜当上了总统,奎尔自然也成为副总统。

副总统候选人通常是国会议员,但参议员被挑选为副总统候选人的机会较大。原因是参议员一旦当选副总统,就担任参议院主席,这可加强总统与参议院的联系。

(三)美国总统选举的预选阶段

预选即初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2月到6月为预选阶段。在这一阶段里主要是选举出参加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各党的总统候选人最后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产生。

目前,美国大多数州实行直接预选的方式,通过选民投票的方式直接选出参加该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选民也可以直接对总统竞选人表态。由于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明确表示支持哪位总统竞选人,所以投票结果就能清楚地知道各位总统竞选人的支持率。今年2月1日在新罕布什尔州举行的就是这种预选。

另一种预选形式叫“干部会议”(或称“基层会议”),由两党在一个州的各个选举点分别举行党的基层会议,由支持本党的选民当场表态支持谁当本党总统候选人,并选出出席县一级代表会议的代表。然后,县代表会议选出州代表会议的代表,州代表会议选出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最终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本党的总统候选人。1月24日在艾奥瓦州举行的就是这种预选。

艾奥瓦是全国第一个召开党的代表会议的州,新罕布什尔是第一个举行直接预选的州。两州的预选起着“风向标”和“晴雨表”的作用,选举结果将影响以后其他各州的预选,因此,对候选人的成败至关重要。

每个州的预选活动,不管是采取预选还是预选会议的形式,一般都只允许明确表示自己是民主党人或共和党人的选民参加,不明确自己党派立场的选民不能参加。即使是前一部分选民,实际上也只有一小部分参加。

(四)美国总统届、任、位的区分

美国大选常常涉及到美国总统的“届”、“任”和“位”这三个含义不同的概念。

关于“届”,美国宪法规定,总统选举4年一次,总统任满4年为一届。如果总统在任期内因故未能满任,另由他人接任,这两位总统为同一届总统。

关于“任”,是指担任总统职位的次数。一人担任几届总统职务,仍为一任。但一人在不连续的几届总统选举中先后几次当选,当选几次就算几任。

关于“位”,指担任过总统的实际人数。美国从开始选举总统至今,不论是连选连任,还是先后几次当选,不重复计算,有几位算几位。

如此计算下来,比尔·克林顿为第52届、第42任和第41位美国总统。

回答2: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概述

近代以来被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选举行政首脑的方式是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而美国创造了一种有别于其他国家的选举总统的特殊方式,总统是由通过全国普选产生选举人团间接产生总统。

一种选举制度除本身存在的危险外,还特别有这种方式产生内战的危险,那么怎样才能找到一种能够充分表达人民的意志,不至过于激发人民的情感,并使他们尽量减少政权空位感,恰合本国的自然条件和为本国政治制度提供保障的选举方式呢?

当时的开国元勋们面临的是这样一个国家:有十三个大小不同的州组成,他们竭力维护各自的权利和权力,怀疑任何中央政府;四百万人口零散分布,并且交通和信息交流不便;相信政党是有害的如果不是明显邪恶的话;感觉到每的美国的绅士们不会参竞选,因为在当时人民看来,应该是政府主动去寻求合格的人选而不是相反。那么在没有政党,没有全国性竞选并且一方面要总统与国会的平衡,另一方面又要维护州与联邦政府的平衡的情况下,该怎样去选举总统呢?

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出现了几种不同的声音:◆立法选举派提出了一种方式即由国会选举总统并对它负责。这种思想正是革命时代流行的立法至上主义的反映。他们认为最大的危险来自行政元首的权力,将来野心家可用之变成专制君主。但是反对派认为这种制度会导致政治党派的竞争,讨价还价,腐败,并且可能受到外国的影响,而他们需求的是一个自由政府,一个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府;◆第二种观点是通过民选行政部,由威尔逊,麦迪逊等提倡。但大部分代表对之冷淡,因为当时从美洲政治而言,对民选行政官尚属生疏;◆第三种观点是由各州立法机关选举总统,但大部分代表认为依此种方式产生的总统会因受惠于州立法机关而腐蚀联邦的权威并且在有关联邦的整体问题上很难作出决定;◆第四种方式直选,但是制宪者害怕因对他们州以外的候选人缺乏足够充分的了解,人们会倾向于投票给他们自己的州或民族的最受欢迎的人(favourite sons),这容易导致总统不会代表大多数的人,并且总统选举会将会被大州所操纵,毫不顾忌小州的利益。对于这几种观点大家并未达成共实。

最后,威尔逊提出了一种方案:总统选举团。在1787年7月19日以州为单位表决时,6票对3票予以通过,但对选举团代表的产生改为由各州议会选出,而不是由各州人民选出。8月31日,议会接近尾声时,"11人委员会"对总统的产生提出了一个妥协方案,为了争取立法选举派和小州集团,将总统选举团代表的产生改为由各州议会自行决定。每州总统选举团得各选两人,得票最多者为总统,但其总票数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即绝对多数磨如);如果总统候选人无一人超过半数,联邦参议院就得票最多的前五名举行票决。但随即,舒曼提樱激议,把参议院复选改为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复选,并规定复选时,以州为单位,以免人数众多的大州来压迫小州。在每种情况下,总统选出后,得选举人票最多的人,即为副总统。但如果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得票相等,参议院应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副总统。这就是1787年宪法规定的方式。

这种选举总统的方式被美国学者称为"奇怪的方式",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相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这种总统选举方式是各州批准宪法时,反对派唯一不曾谴责的方式。

然而,这种选举总统的方式仅仅运行了四届总统选举就被第12条宪法修正案修改,其主要内容是改变了总统选举的程序,选举团对总统和副总统的投票分开进行。直接起因于1800年杰斐逊的当选是众议院经过36次投票而产生的。为了消除两个总统候选人得票相等,难分胜负的可能,1804年国会通过了第12条修正案。根本原因是由于政党的出现。那些曾经公开反对政党的人在此时着手建立政党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地位。1792年杰斐逊创立了民主共和党(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后来该党分裂,以杰斐逊为代表的一派于1828年建立了民主党(Democratic party),1840年正式确定该名称。1854年民主党分裂,北部反对奴隶制的民主党人和其他反对奴隶制的派别联合成立了共和党(Republican party),南部民主党人主张建立奴隶制国家并叛乱。共和党在1860年林肯当选总统首次执政。政党的发展与选举权的扩展密切相关。19世纪初,选民必须有一定瞎颂启的财产的限制被取消,在选民人数巨增的情况下,需要一种动员广大选民的手段。政党为完成此重要任务而制度化。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的界限并不明显,在意识形态凝聚力和政治纲领鲜明上不如其它民主国家的政党,一个选民将票投给哪一个政党的候选人就意味着他是哪一个党的党员。

现在美国是总统怎样产生的呢?美国总统大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必须经历政党初选,政党全国代表大会的提名,全国范围的竞选,全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等阶段。

一:政党初选:美国初选是美国的主要特色之一,在全世界的民主国家中,只有美国依赖初选提名各政党的国会和州议员,依赖州的初选来选择总统候选人。它源于19世纪末美国南方一党独大的地区,1917年,美国大多数州都经由政党举办直接初选以利提名。但在本世纪却经历了一个复杂曲折的过程。初选在大选年的二月至六月间进行。各政党在各州进行政党初选。初选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各政党的登记参加总统竞选的人,为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而展开争夺;二是各党选出各州出席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民主党和共和党确定各州代表数目的方法是各州在国会中议员的数目和上次选举中该党在该州中表现的力量)。依各州法律规定初选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党团会议亦称初选会议,基层会议,党核心分子会议,它是代表其政党并有权推举其候选人的有组织的公民群体。由两党在一州的各个选举点分别举行党的基层会议,由支持本党的选民当场表态支持谁当本党总统候选人,并选出出席县一级代表会议的代表,然后,县代表会议选出州代表会议的代表,州代表会议选出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此会议旨在通过选出支持某一候选人的代表来表明各党在各州内的党员所希望推选的本党总统候选人;另一种是直接初选即透过选民投票方式直接产生党代表并支持某一总统候选人。总统直接选举在州一级举行以显示各州选民希望让谁成为其政党候选人。按照各州的法律,有些州的选民直接投票推选他们属意的总统候选人,有些州的选民则把票投给"保证"在该党的提名代表大会上支持某一候选人的代表。直接初选可分为开放式初选(open primary)和封闭式初选(closed primary)。在开放式初选中,由选民进入投票所时,才决定要参加哪一个政党的初选。在封闭式初选中,选民只能投票给他们政党的候选人。但是各政党大都选择封闭式初选即要求选举人有明确的党派立场。其中,新罕布夏州是最早进行初选的一州,爱阿华州则是全美第一个进行党团会议的州。此两州的选举结果将会影响其后各州的选举结果,被视为大选风向球。

二,政党全国代表大会:两党通常在七八月份各自举行全国代表大会,目的是由各州推选的参加代表大会的代表推选本党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以及制定本党的政治纲领(由提名的总统候选人主持制定)。事实上,总统候选人的提名在初选阶段就由投票人决定了,各总统候选人拥有多少代表支持也已明朗化,因此,全国代表大会实际上只是认可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提名的最后一道程序。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重要性逐渐降低,政党领袖已经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而在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代表大会都由州内的政党领袖控制,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精心挑选代表,以确保这些代表在大会上"正确"投票。有些可能成为候选人的人由于已经得到州政党领袖的支持而拒绝参加初选,以免在初选中失利,相反有些在州初选中获胜的候选人并未得到党代表大会的提名。代表大会选出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必须向各州的主管选举事务的官员登记,然后才能在普选投票时列于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名单。独立总统候选人需要征集登记选民最低数量的签名,方有资格出现在选票上。

三,全国范围内的竞选:九月至十一月期间,各政党推出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在全国代表大会结束后,随即开始漫长而又疲惫的全国范围内的竞选,这一过程长达8至9周,他们在电视上发表演说,进行电视辩论,做广告,到各州与选民见面,表达自己的施政纲领,争取选民的支持,耗费相当可观。在这期间,各种利益集团向两党进行政治捐款,候选人也亲自募集资金。2004年总统选举的资金募集首次受到法律限制,《麦凯思——范尔的德法》禁止企业工会等向总统无限制的捐款,个人捐款的上限被提高到2000美元,这有利于传统上就善于募集小额捐款的共和党。

四、全民投票:全民投票在大选年十一月第一个星期后的星期二进行。宪法规定:各州所选派的选举人数额,与该州有权选举的国会参议员和众议员总数相等。哥伦比亚特区没有国会议员,1961年第23条宪法修正案规定:构成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特区,应依照国会规定的方式选派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该特区为此目的应被视为一个州,其选举人的数额应与它有权选举的国会参议员和众议员的总数相等,但不得超过人口最少的州的选举人数额。一现在的情况,该特区有3名选举人。因此,相当于一百名参议员(每州两名)的选举人,加上等同于四百三十五名众议员的人数,连同3名哥伦比亚特区选举人,共有538张的选举人票。为了保证联邦政府立法与行政权的平衡,参议员、众议员或在合众国担任信用职务或受益职务的人员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首先各州的政党组织向本州主管选举事务的官员提供一份支持本政党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团候选人,数目和该州的选举数目相等。通常,各政党通过他们州政党代表大会选举或通过州政党领袖任命提名选举人候选人,独立总统候选人很少指定他们的选举人候选人。这些选举人都保证将票投给某一政党的总统候选人。在那天,各州的人民投票选举总统选举人,选哪个政党的选举人候选人代表了他们对总统和副总统的选择。事实上,在选票上通常写的是总统候选人的名字和选举哪个党派的总统选举人候选人集合,而不是列了一个个总统选举人的名单。选民投票给的是支持某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而非候选人他们自己。目前各州除了缅因州和内不拉斯话加州采取在全州获得多数选票者获得两张选举人票(代表参议院的两张),其余的选举人票给与各个国会选区(congressional district)多数票获得者外,全美其它48个州采取多数代表制(General ticket system),即如果某一位总统候选人在该州获得票数高于对手,即可获得该州的所有的选举人票,简称为"胜者全拿(winner-take-all)"。这种制度并非基于宪法的规定而是基于各州的法律规定。通常在大州投票结果公布之后,将扩大领先者的差距或急剧缩小落后差距,经过此阶段后,由谁当选总统事实上已经确定,除非出现意外情况,因此,接下来的选举人团投票只是一种形式并不具备实质意义。因为在全民投票时,选举人已经保证将票投给某个政党的总统候选人。

五、选举人团投票:在大选年十二月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选举人团成员在各州首府分别投票,一票选举总统,另一票选举副总统。(之所以要分别投票,是因为制度的设计者认为这样可以避免腐败、秘密交易和外国的影响)。为了避免选举人选举他们本州最受欢迎的人(favourite sons),选举人至少要有一票投给他们州外的一位候选人。当然,现在这并不是一个问题,因为这已经在政党提名时解决了: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来自不同的州。选举人团成员最初都被认为是最聪明、有政治经验且无党派的公民且都能够在总统选举时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开国元勋的安排因政党的出现而受到损害,选举人团成员都被所属政党操纵而变成投票机器。

投的票然后封印送合众国政府所在地,呈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书,然后计算票数。获得总统选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总统。如无人获得这种过半数票,众议院应立即从被选为总统之人名单中得票最多的但不超过3人中间,投票选举总统。但选举总统时,以州为单位计票,每州全体代表有一票表决权。2/3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决选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得副总统选票最多者,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副总统,如无人得票超过半数,参议院应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两人中选举副总统。选举副总统的法定人数由参议员总数的2/3构成,选出副总统需要参议员总数的过半数票。

以上就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出:

1、 政党在选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党就是为选举而存在的,大部分过程都是围绕政党展开的。而开国元勋们在制定总统选举程序是并没有政党并且有防范政党的意思,政党进而因此改变了整个选举程序。

2、 初选和全民投票是两个极其重要的阶段。因为这两阶段就决定了由谁当总统,而宪法上规定的选举人团投票就变成了一种形式,一种对事实的认定,因此可以说美国总统选举实际上是一种直接选举,不过这种直选是以州为单位进行的,尽管从法律及过程上看是间接选举。

3、 总统和副总统是国家一级政府里仅有的两名由全国选民选出的官员。参议员和众议员则是由更少的选民在州或国会选区内选出任职的。

4、 美国大选是非常复杂的,有的美国学者称:美国人选择总统的复杂程序对大多数国家的人民简直是一个迷。美国的政治家只有社深谙选举的程序极其实际运作,才有可能取得选举的胜利。而且对于我们而言,要想了解美国的选举过程关键是要看其最初的过程,要从各政党进行的活动看(因为候选人都是以其代表某个政党的身份进行的),而非最后的选举人团投票。

5、 选举人团制度发展到现在表面上看违背了设计的初衷,但其所要维护的大州与小州利益的平衡及美国的联邦制,实现最大多数的民主的作用并没有改变,并适应了时代的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性。

但是美国的选举制度并非完美无缺,特别是选举人团制度,受到许多人的诟病,它有时会导致选举的不公平。但是这样一种制度设计,维系了美国200多年的发展与繁荣,使选举出来的总统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显示了开国者的聪明和智慧,是一个伟大的设计。

回答3:

http://www.cycnet.com/englishcorner/background/electionsys.htm太长肢基山族了,自己看历唯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