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蓝虐童事件中的当事人应该受到怎样处理?

红黄蓝幼儿园被曝出虐童事件,触目惊心
2024-11-03 09:23:0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第一,如果该案中虐童行为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事实的,那么该行为属于虐待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有以上几点规定可以看出,相关法律只规定了处罚,却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措施。

第二,该案中如果猥亵行为被司法机关确认,那么应该依法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另外,提问者必须清楚一点,一切结果还得等待司法机关的最后处理结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回答2:

这种人就是犯罪,孩子的童年应该是无忧无虑的

回答3:

话不都说,就四个字“逮住就毙”,凌迟也可以的

回答4:

已经构成犯罪了。。。

回答5:

红黄蓝事件还未完全明了,并且也有家长称针孔乃打针所致,就事论事,这个事件还不应马上处理。
而且,现在公布出来的视频,诱导性提问很强,目前事件还未明了。
还有,现在有谣言称军方人员参与猥亵儿童,这一块需严查,该追责当事人追责当事人,该追责造谣者也别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