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汇出去的钱,先挂“其他应收款”,但是不能长期挂着。怎么处理呢?很多办法,只能枚举。
1、以回扣收受者的名义到地税局开销售佣金发票。 会计分录,凭佣金发票,借:销售费用,贷:其他应收款 这种方法,多开发票部份要承担的税收=增值税+佣金税应承担的税收(税率各地有差别,具体到地税局咨询)+其他小税; 这种方法要承担的税收率合计至少25%。 企业所得税这块是不用考虑了,因为收入增加,你费用也增加。
2、你老板用个人钱还上。会计分录: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贷:其他应收款 这种办法应承担的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其他小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正常税率=25%;小微企业优惠税率=10%,高科技术企业税率=15%,还有其他优惠税率,在此无法详述。 此方法要承担的税收税率为25-42%之间,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
3、其他应收款长期挂帐,最后以坏帐的方法销帐。 这种方法承担的税收与第一种办法差不多,但是还得先交企业所得税(当然,确定坏帐后,企业所得税也少交了)。 这种办法处理起来有点麻烦,可以要涉及诉讼确认。
当然,还有一些非常手段,那是不能说的,我不想犯法。然而其精髓已经在上述三点,你可以自已消化了解。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地方的企业所得税是按核定税率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人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并入个人所得税。你得认真研究一下。
我常跟我的朋友们说,多开发票的部份,企业承担的税收是多开发票部份的25-50%.为了减少公司因多开发票多承担的税收,一定要向对方收取一定税费率。具体得你们自己核算。25%以上是正常的。
这怎么能从公司公账转入个人账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