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到先到县司法局报到才对,法院只跟县里的司法局联系。到了县司法局,才会到司法所,司法所是司法局的下属机构。你去司法局问问才。或者去法院问。就找承办法官,他们会给你办好。
不是按照法院宣判的日期计算也不是按去司法所报道的日期计算,而是按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