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要拿多少钱
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费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医疗补助。
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96元,其中,一般居民家庭承担60元,财政补助36元;低保居民、“三无人员”、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家庭承担18元,财政补助78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420元,其中,一般居民家庭承担378元,财政补助42元;低保居民、“三无人员”、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居民、退养家属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家庭承担96元,财政补助324元。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按月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费至当年年末。保费到位后,按缴费月数一次性划入当年的个人账户资金。2008年1月1日后,对首次参保的城镇居民,实行享受待遇等待期制度。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等待期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在待遇等待期内,参保的城镇居民仅享受个人账户待遇,不享受住院及门诊“三种特病”(指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脏器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品)的医疗保障待遇。
城镇居民参保后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方可享受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对欠缴医疗保险费的,暂停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足额补缴保费后方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缴保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核销。欠缴保费6个月(含6个月)以上续保的,视同首次参保。
每年最高能报多少钱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按规定额度筹集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按总筹资额的15%建立个人医疗账户,用于支付本人的门诊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年终有结余的,连同利息一并转入下年继续使用。扣除划入个人账户后的剩余部分作为社会统筹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城镇居民的住院及门诊“三种特病”的医疗费用。未成年人和成年居民住院及门诊“三种特病”医疗费用的核销比例分别为80%和60%。
转外就诊的费用,其核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
哪些人参保有优惠
本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城镇居民参保后,连续缴费在3年以上的,每增加3年,其医疗费用的核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但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
为鼓励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设享受待遇等待期,缴费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城镇居民因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或就业等原因,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个体从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按3年抵1年计算城镇职工或个体从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
城镇居民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从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能视条件参加一种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
参保居民出国定居、户籍迁出或死亡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享受社会医疗救助政策的已关停、破产的原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在本人自愿和财政补助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可在个人一次性缴纳一定数额的医疗保险费后,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仍按原社会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享受社会医疗救助的市政系统退养家属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按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低保人员,按政策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