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或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一般来说,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属于提供法律帮助,代理是专指民事部分,辩护是指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罪轻罪重的意见。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律师在侦查阶段也叫辩护人。
代理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称谓,即因犯罪行为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阶段。
浙江孙律师:
现在仍然是法律帮助人,2013年1月1日以后则是辩护人。
一般不叫代理也不叫辩护,就是叫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辩护一般是可以针对案件发表自己的意见,而提供法律帮助主要是解答嫌疑人的法律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