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往来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施行。1993年2月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中国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品的限量规定
1、 食品、衣料、衣着、工艺美术品、普通手表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 用品限合理数量。
2、 普通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只能享受其中一种携带入境的待遇。
3、 12度以上酒 精饮料2瓶(每瓶限0.75升)。
4、 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组合音响、收录机、摩托车等,以及价值 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出国人员在国外每住满6个月(180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的一件 免税,最多连续免税4年;因经济援助项目或承包劳务出国的人员,在国外每住满6个月(180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 的一件免税;在境外停留不满6个月的短期或临时出国人员,每一年内的第一次入境可任选一种征税。
参考资料:中国网-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调整
中国公民出入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调整”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往来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施行。1993年2月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货币出入境实行限额管理制度。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不得超出限额。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第18号公告规定,中国公民出入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不得超额携带。
是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