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17%或1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6%〈生产性纳税人〉或4%〈商贸纳税人)]
销售额=销售单价*销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