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职责最基本的就几条如下:
1.物业管理服务
2.房屋及设备设施维修养护
3.秩序维护
4.清洁服务
5.绿化服务
6.小区档案管理
7.其他特约服务、代办服务
扩展资料:
物业基本原则
(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六)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接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实行有偿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
(七)公平竞争原则:物业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该坚持招标、投标制度,委托方发标,一般要有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招标要公开,揭标要公正。
(八)依法行事原则: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法律非常广泛,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离不开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书,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具体的责任(管理侧重点)主要有:
1、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对物业来说,机电设备、空调系统、供水供电系统、电讯系统、公用设施等,都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才能保障物业的正常、安全使用,不能等发生故障后再去修理。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可以延长物业使用寿命,为业主和租户提供基本的使用保证。
2、加强保安和消防管理,向业主和租户提供生活和办公的安全保障。必须认真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承担起大楼和小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警戒等,甚至还包括排除各种干扰,保持居住区的安静。不管是住宅区还是其他类型的物业,只有具有良好的治安保卫环境才能确保业主和住户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并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搞好消防设备的养护工作,要建立和执行消防制度,加强消防队伍的管理等。
3、搞好物业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包括垃圾、各种废物、污水、雨水的排泄清除等,以求保持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向业主或租户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办公环境。
4、做好物业管理区范围内的绿化建设和保养,以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尤其是草地绿化和花木养护工作对营造一个优美宜人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5、做好大楼和小区内的交通管理。内容包括小区内的平行交通和大楼内的垂直交通(电梯和人行扶梯)的管理,也包括通道、屋顶等空间的清洁、路灯的保养等。
6、加强车辆管理,防止车辆丢失、损坏或酿成事故,要求小区、大厦行车路线有明显标志,车辆限速行驶,统一物业辖区内的车辆停放,保持物业辖区的道路、过道的畅通。
7、搞好财务管理工作。一是要搞好维修基金以及储备金的核收和使用管理,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8、及时办理物业及附属设备的财产保险,避免由于自然灾害给业主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9、搞好社区管理,创造健康文明的社区文化,努力建立友好融洽的新型人际关系。同时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推进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如在所管物业范围内从事人口统计、计划生育、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工作。
10、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11、建立物业档案,随时掌握产权变动情况,维护物业的完整和统一管理。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百度百科-物业管理
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措施的建立和公共秩序的维护、共有绿地和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 其他物业服务内容等。
1、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设备使用的前提和基础是设备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设备在长期的, 不同环境 (包括恶劣环境)中的使用过程中,机械的部件磨损,间隙增大,配合改变,直接影响到设备原有的平衡。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使用效益均会相当程度的降低,甚至会导致设备丧失其固有的基本性能,无法正常运行。
2、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措施的建立和公共秩序的维护
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措施是指物业管理中对住户安全采取的一些措施。如不刷卡不可以进入园区,安装监控没有死角和盲区,定时巡查园区等。公共秩序的维护是指在一些环境恶劣或者交通拥堵的情况下,物业会加派人手去处理,使不会造成事故损失。
3、共有绿地和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绿化是构成管理区美化优化环境的重要因素,它能够调节管区内局部生态平衡,因此要充分利用管区内的土地,搞好环境的绿化和美化,物业管理企业应经常组织业主参加庭院绿化种植浇水、除草等公益活动,增强业主的爱护绿化意识。
4、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
物业管理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设备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服务。物业管理需要对园区内的环境卫生的进行维护。
5、 其他物业服务内容
其他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做好大楼和小区内的交通管理;
加强车辆管理,统一物业辖区内的车辆停放,保持物业辖区的道路、过道的畅通;搞好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办理物业及附属设备的财产保险,避免由于自然灾害给业主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搞好社区管理,创造健康文明的社区文化,努力建立友好融洽的新型人际关系等。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物业管理内容包括: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管理居民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3、居住环境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的职责如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