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 昆明市寻甸县仁德镇的,因为两家人出现土地纠纷,另外一家要

2024-10-28 21: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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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人之间的土地争议,根据土地情况,可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