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和外经贸局是一回事吗

2024-10-30 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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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商务局和外经贸局不是一回事,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商务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

外经贸局: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2、职责不同。

商务局: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及学会的工作。

外经贸局:负责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及变更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多双边援助、对外援助等工作。

3、工作内容不同

商务局: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制定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配额、许可证的确定和发放。

外经贸局:指导全市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协调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做好国际服务外包相关统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杭州市外经贸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商务局

回答2:

商务局和外经贸局不是一回事。

概念不同

1、商务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

2、外经贸局,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不同

商务局

1、商务局,是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

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2、商务局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及学会的工作。

外经贸局

1、外经贸局,是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及学会的工作。

2、外经贸局,负责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及变更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多双边援助、对外援助等工作。

负责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工作内容不同

商务局

1、商务局是,拟定和执行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国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

2、拟定的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

3、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制定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配额、许可证的确定和发放。

4、依法负责我国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外经贸局

1、制定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外包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鼓励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外包的管理服务体系。

2、指导全市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协调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

3、组织或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外包相关的产业招商、人才培训、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认定、国际论证、扶持资金申报和示范园区培育等有关促进工作。

4、做好国际服务外包相关统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商务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杭州市外经贸局

回答3:

不是一回事,商务局和外经贸局虽然都是涉外管理机构,但其职责不同。
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拟订实施细则;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经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边、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
(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我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不需要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有关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组织实施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我市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有关无偿援助与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拟订我市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朝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市与俄、朝以及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负责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联系外国驻我市官方商务机构。
(十六)贯彻实施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区域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经济技术合作、国内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国内经贸代表团的出访工作;负责国内其它城市经贸代表团来我市访问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缔结相关工作;负责为我市域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制定相关服务政策和措施;负责外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驻长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承办我市对口支援三峡建设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全市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市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拟订和执行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八)负责协调全市口岸有关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经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开发区的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外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全市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综合调研,提出外经贸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措施。
(三)协调指导我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工作;监测分析对外贸易运行情况,规范外贸流通秩序,协调建立本市外贸促进体系;指导全市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推进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依法办理各类企业进出口资格备案登记;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投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广电子商务等各种新型贸易方式。
(五)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按权限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内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等有关事项;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组织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
(六)负责全市加工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核准市管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监督检查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和报送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和工作动态;协调加工贸易企业联网推广与运行管理;负责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的审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核报本市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机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服务贸易等业务;负责在港澳地区设立企业派出常驻人员的核报与宏观管理;指导境外市场开发,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秩序。
(八)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制订技术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协调管理出口商品质量、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并负责有关应对工作;协调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工作,核发技术进口、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推进对外技术交流合作。
(九)负责全市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工作,拟订和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措施;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国家机电办管理的产品的核报工作;负责本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管理和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核;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负责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和研发等项目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国际服务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负责本市国际货运代理和外经贸仓储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种进出口商品和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交易会、交流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制订我市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一)负责全市国(境)外的经济事务联络工作,负责外国和台港澳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穗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依据授权核发外国人商务来华入境签证通知表;受理各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有关外经贸的外事业务。
(十二)协调、指导区、县级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开发区的外经贸业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外经贸行业业务培训和外销员岗位培训、考试、颁证以及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前培训、考试工作。
(十四)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外经贸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协调、指导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市贸促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回答4:

是一回事。
只是提法不同。都是商务部下属的机构。
在福建,省级的就叫外经贸厅,再往下的市区级的都称为外经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