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工资涉及加班如何计算

2024-12-01 17: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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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职员工工资涉及加班的计算方法,最少是一倍工资,不能低于正常工时下的工资。

因为是规定时间外的工作,所以通常是平时同样工作量的两倍或三倍工资,员工加班的计算是一视同仁的;

需要注意的是,只是安排补休的话,因员工正常提出辞职而没有条件或不能安排补休的,单位只能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带薪年休假制度,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扩展资料:

员工加班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报酬标准和劳动定额确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工休办法替代,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回答2:

离职员工工资涉及加班的计算方法,最少是一倍工资,不能低于正常工时下的工资。因为是规定时间外的工作,所以通常是平时同样工作量的两倍或三倍工资:
1、员工加班的计算是一视同仁的。
2、只是安排补休的话,因员工正常提出辞职而没有条件或不能安排补休的,单位只能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劳动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当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2、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制度。

回答3:

按离职日期止占当季度结束止的天数比,乘以本季度应有的综合工时数来做基数,员工实际工时数超过了基数的部分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部分按正常工资计算。
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加班工资: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回答4:

  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回答5:

员工加班的计算是一视同仁的,只是安排补休的话,因员工正常提出辞职而没有条件或不能安排补休的,单位只能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