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响,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辞职后社保停交是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如下:
1、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购买并自住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或居住本市自有住房,且月收入低于(含)本市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经济困难职工家庭,可以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
2、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可以到相应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
3、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承租本市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百分之二十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已支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百分之二十以上房款后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