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的社平工资是4600元。
1、有4.4%的人工资不超过2000元。
2、25.6%的人工资水平在2000至3000元之间。
3、19.2%的人工资水平在3000至4500之间。
4、21.4%的人工资在4500至6000元之间。
工资水平在6000元以上的人数不超过三成。
岗位工资排名前三的是UI设计师、销售经理和客户经理,平均工资分别为6498元、5832元、5582元。
扩展资料:
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网消息,成都市政府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结合成都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成都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
(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8.7元;
(二)每小时17.4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区(市)县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5〕19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成都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现在才2018年6月份,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不可能统计出来。2018年社保缴费,办理退休计发都是按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执行。
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1631元,养老保险缴费、计发按此计算;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098元,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计发按此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