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问题的,即便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发票显示4692公斤也不算不符点,因为UCP600第30条b.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c.如果信用证规定了货物数量,而该数量已全部发运,及如果信用证规定了单价,而该单价又未降低,或当第三十条b款不适用时,则即使不允许部分装运,也允许支取的金额有5%的减幅。若信用证规定有特定的增减幅度或使用第三十条a款提到的用语限定数量,则该减幅不适用。
发票不是可以变更的么。。。。麻烦的应该是提单上的重量吧,但是提单上的重量是毛重啊,净重也是不显示的。。。 涉及到信用证,最好完全依照它的条款来。否则多少都有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