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二)你1983年开始承包林地,应该是2013年以后才到期。
村委会才应该公开重新招标承包的林地。
(三)村委会作法不正确,你可以凭林权证,向发证单位申诉。
(四)2009年村委会.重新发包林地,到现在10年了,早就过了诉讼时效了。
在2009年开始后的·2年内你还可以与村委会去法院打官司,要回自己承包的山林。
这当然不合法了,只要合约里面有一条协议,指明这个合同是长期不变的,那这个东西应该就是永远都有效的。
就算他们要分你的地,那肯定要问过你,你同意了才行啊。
土地承包期限为长期是违法的,新换届村委会没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