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中保障人身自由权涉及的法律内容较多,主要有以下法律内容:
1、《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5、《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6、《民法通则》第102条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7、《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百元以上500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8、《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5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极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
二.宪法虽然赋予了人身自由权 但在司法实践中很难以违宪主张权利 尤其是具体到个案 比如你说的超市对顾客进行盘问搜查等 从法律角度和人权角度确实不应有如此行为 但是如果超市有证据能证明对方确实有嫌疑的 行驶民事自助行为也不是不可以的 但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除外 比如搜查 都是需要有公安在场的 而且是让你自己把东西掏出来 而不是自行"翻包"
三.此类事情不宜较真 如果真的有气就反应给消协等部门 切勿进行诉讼(时间长 取证难 对方责任小 惩罚性不大)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很明显看出,商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两位女生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一句说得很明白!
对,是侵犯其人身自由权了。
这个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啊,
宪法,民法,刑法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