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1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这一规定指明了制定刑法的宪法根据与实践根据。
宪法是制定刑法的法律依据。宪法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机关、政党、团体、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立法机关在制定、修订刑法时,当然应以宪法为根本的立法准则;刑法不仅不能与宪法相抵触,而且应与宪法相协调。新刑法是根据现行宪法制定的,反映了宪法精神。例如,宪法注重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新刑法将宪法规定具体化: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刑法注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等等。宪法不仅是制定刑法的法律依据,而且是解释刑法的法律根据,对刑法的解释也必须与宪法相协凋。
我国与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制定刑法的实践依据。新刑法从实际出发,以中国基本国情为依据,没有脱离实际、超越阶段。刑法应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遗产和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但这种吸收与借鉴不能脱离中国的基本国情,换言之,应当在立足于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吸收与借鉴。新刑法以中国的实际情况为依据,考虑了现代刑事立法的趋势,但没有盲目照搬国外立法。正因为如此,新刑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