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国时期通用货币简表
货币名称 单位 使用时间
制钱 文 清代、民国前期
银两 两 清代至民国22年
银元 元 清后期至民国
法币 元 民国24年11月至37年8月
关金券 元 民国31年4月至37年8月
金圆券 元 民国37年8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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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以铜元(俗称“铜镭”)代清末铜钱为辅币,原来规定每个铜元可当铜钱10文(枚)用,10个铜元为1角,但以后1角只换得12个铜元。大约在1930年左右,竟贬值至1角只可换得32个铜元。
当时市面流通的银毫大部分是清宣统年间的福建、广东两省铸造的“龙毫”,有双角(2角)、单角(1角)两种,其他如“江南”、“湖南”和“湖北”等省铸造的银毫,在市区流通较少,甚至被拒绝使用。后来又有“福建官局造”的铸版,但只有双角而无单角。
抗日战争期间,银毫、铜元由国家银行逐渐回收,并印发5角、2角、1角三种钞票代替银毫,另铸造5分、2分、1分三种镍币代替铜元,作为辅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