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军校的身体条件有什么?

2025-01-07 10:39:5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颁布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具体见参考资料中的网页”。新修订《标准》放宽了轻度缺陷及疾病的标准,并调整了部分生理指标。女性青年身长标准由158厘米调整为160厘米。界定了男性、女性体重的上下限。降低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的视力标准。对舒张压标准、心率下限等适当放宽。对不影响功能和正常训练的腱鞘疾病、轻度非特异性生殖系统急性炎症、轻度慢性胃肠疾病等修正为合格范围。对器质性病变和影响部队群体健康的疾病,新修订《标准》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在保留原有传染病、性病检查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乙(丙)型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生殖器疱疹等疾病的检查。为初筛心血管系统疾病、肾脏疾病等器质性病变以及各类寄生虫病等疾病,增加了心电图、B超、胸部X线摄片、化验常规等检查。对高血压病、心脏功能障碍和易造成咯血、气胸的肺部等疾病,均判定为不合格。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于2006年4月4日正式施行,1997年《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今年军校招生体检将使用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人详解新旧标准不同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随着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颁布,今年军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体检将依照此《标准》执行。 报考军校的体检标准有何变化,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防疫局局长李春明就新修订《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学员身长标准可适当放宽我国青年体格状况较前十年有了较大变化,男性平均身高174厘米,女性平均身高163厘米。因此,新修订《标准》将身长标准在原基础上做了适当调整,要求男性在162厘米以上,女性在160厘米以上。但考虑到实际情况,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男性学员身长可放宽至160厘米,女性学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标准有上限原《标准》中,体重只有下限,没有上限,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合格”,难以量化。新修订《标准》设定了“标准体重=(身长-110)公斤”,并规定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一般扁平足可视为合格,一般扁平足不影响行军及训练,所以新修订《标准》改为“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不合格。“打呼噜”太严重不能上军校,由于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的鼾声影响集体生活,所以新修订《标准》增加了“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特勤人员体检标准更严格,考虑到潜艇学员水下训练、逃生、作业的特殊环境,对其血压、心率、鼻腔、牙齿、肺功能等方面的规定比原《标准》更加严格。文身列入外科体检范畴,新修订《标准》规定“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心率放宽至每分钟50至110次,原《标准》中要求心率在“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心率下限放宽,主要考虑到经常体育锻炼及重体力劳动人员心率较慢,但身体素质较好;上限放宽,主要考虑排除紧张因素。对细菌性痢疾和甲型肝炎治愈标准有所放宽,原《标准》规定,“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和“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可合格。根据目前这两种疾病的治愈标准,新修订《标准》改为“细菌性痢疾治愈六个月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合格。肝功和乙肝(专题 访谈 咨询)抗原检测标准由于乙、丙型肝炎难以治愈,且易反复发作,对部队群体仍要从严掌握。新修订《标准》规定:“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转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二)乙型肝炎表现抗原阳性。”裸眼远视力放宽至4.6、4.5以上新修订《标准》规定“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合格。裸眼远视力4.5(0.3)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除上述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学员,合格”。主要考虑,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属于生理性屈